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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8-26 20:44    文字:【】【】【
摘要:世界上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和有机农业的侧重点不同,对有机农业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我国把有机农业定义为,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

  世界上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和有机农业的侧重点不同,对有机农业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我国把有机农业定义为,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欧盟把有机农业描述为,一种通过使用有机肥料和适当的耕作和养殖措施,以达到提高土壤长效肥力的系统。有机农业生产中仍然可以使用有限的矿物物质,但不允许使用化学肥料。通过自然的方法而不是通过化学物质控制杂草和病虫害。

  美国农业部把有机农业定义为,一种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在最大的可行范围内尽可能地采用作物轮作、作物秸秆、畜禽粪肥、豆科作物、绿肥、农场以外的有机废弃物和生物防治病虫害的方法来保持土壤生产力和可耕性,供给作物营养并防治病虫害和杂草的一种农业。

  总之,有机农业生产系统是基于土壤、植物、动物、人类、生态系统和环境之间的动态相互作用的关系,主要依靠当地可利用的资源,提高自然中的生物循环。国内外有机农业的实践表明,有机农业耕作系统比其他农业系统更具竞争力。有机生产体系在保护生态环境、将各种不利的因素降到最小的同时,向社会提供优质健康的农产品。这对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向优质、高效、安全和可持续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机农业将逐步成为当今国际性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

  一般意义上把有机产品定义为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和销售,并通过独立的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有机产品中供人类食用的产品称为有机食品。有机食品主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蜂产品、水产品、调料等。除了有机食品外,有机产品还包括:有机饲料、有机纺织品、有机皮革制品、有机化妆品、有机花卉、有机林产品、有机家具等。为有机生产服务的有机肥、生物农药等投入物质也可以被认证为有机产品。国际上还有对“有机餐厅”和“有机旅馆”实施认证的。

  我们确定一个产品是否是有机产品,要看该产品是否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原料必需来自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第二,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产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要求;第三,生产者在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和销售的档案记录;第四,必须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

  有机食品是指有机产品中供人类食用的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有机食品在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名称,国外最普遍的叫法是“ORGANICFOOD”,在其他语种中也有称生态食品、自然食品等。联合国粮农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将这类称谓各异但内涵实质基本相同的食品统称为“ORGANICFOOD”,中文译为“有机食品”。目前,我国与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相关的食品认证形式有三种:即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但从概念、生产标准、技术要求、认证形式、安全等级上又各有不同。

  有机食品是来自于有机生产体系,根据有机认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具有资质的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及调料等。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进行生产,是一类真正源于自然、富营养、高品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我国有机食品的认证依据是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1~4—2005。认证的主体是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认证机构。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技术标准和环境、产品一体化的跟踪监测,严格限制化学物质的使用,保障食品和环境的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并采用证明商标的管理方式,规范市场秩序。绿色食品认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其委托的各省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完成。

  无公害食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主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认证,是政府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健康的一道基本安全线。

  总体上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三者都属于安全农产品范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无公害农产品突出安全因素控制,绿色食品既突出安全因素控制,又强调产品优质与营养。无公害农产品是绿色食品发展的基础,绿色食品是在无公害农产品基础上的进一步提高。有机食品注重对影响生态环境因素的控制。三者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各有侧重,共同发展。这种认证结构和发展模式,既适应了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也满足了不同消费类型和层次的市场选择,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发展的客观必然。

  从投入品方面看:无公害农产品杜绝了高毒高残留农、兽药的使用;绿色食品除杜绝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外,按照绿色食品农药、肥料、饲料、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限品种、限量、限时间使用化学合成品;有机食品杜绝使用化学合成品。

  从最终产品的农药残留看:无公害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绿色食品农残综合限值达到欧盟国家要求标准;有机食品农残限值比国家标准相应限值低20倍。

  从对环境的贡献看: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过程对环境的要求以及生产过程对环境改善的影响,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对环境贡献最小;绿色食品由于强调来自于优良生态环境对环境贡献较大;有机食品因为强调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对环境贡献最大。

  有机农业的本质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与自然秩序相和谐。有机种植业的生产方式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①选用抗性作物品种,利用间套作技术,保持基因和生物多样性,创造有利于天敌繁殖不利于害虫生长的环境。

  ③建立包括豆科植物在内的作物轮作体系,利用秸秆还田,施用绿肥和动物粪便等措施培肥土壤保持养分循环,保持农业的可持续性。

  ④采取物理的和生物的措施防治病虫草害,将对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影响降到最低。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005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养殖及其产品的运输、贮藏和包装;

  第2部分:加工。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以GB/T19630.1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及包装、贮藏和运输的全过程,并包括了有机纺织品的内容,该部分的适用范围为棉花或蚕丝纤维材料的制品,不包括毛类等制品;第3部分:标志与销售。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适用于按GB/T19630.1、GB/T19630.2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第4部分:管理体系。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应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有机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及相关的供应环节,将管理体系单列为国家标准的一个部分,这在国际上属于第一次,表明了有机产品认证中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该系列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于2005年1月19日共同正式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6.什么是转基因?什么是转基因产品及其产物?有机农业对转基因的态度是什么?

  转基因是将一种生物体内的基因转移到另一种生物或同种生物的不同品种中的过程。一般来说转基因是通过有性生殖过程来实现的。转基因是大自然中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只不过在自然界中,基因转移没有目标性,好的和坏的基因都可以一起转移到不同的生物个体。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导入到生物体基因组中,由于导入基因的表达,引起生物体性状的可遗传的修饰,这一技术称之为转基因技术是人们常说的“遗传工程”、“基因工程”、“遗传转化”。

  科学家在实验室中,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将一种微生物、动物或植物的基因植入另一种微生物、动物或植物中,把原有生物的基因加以改变,再制造出具备新特征的产品种类,从而使接受的一方获得它所不能自然拥有的品质而生成的产品称之为转基因产品,又称基因改良产品。

  转基因技术对人类的影响是当前国际上一个争论的焦点,在学术界形成两个派系:一派是支持转基因技术的,另一派反对转基因技术。

  有机农业崇尚自然,尊重自然,反对人为改变生物的性质,因而拒绝接受转基因技术和产品。我国有机产品标准规定禁止在有机生产体系或有机产品中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种子、成分划分、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等农业投入物质。存在平行生产的农场,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

  种子、种苗和植物材料都应获得有机认证。在没有有机种子、种苗的情况下可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种苗。所选择的作物种类及品种应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有抗性。在品种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基因多样性。不允许使用任何通过基因工程获得的种子、花粉或种苗等。

  有机肥料是一种完全肥料,它不仅含有大量元素和许多微量元素,而且还含有一些植物生长所需的激素和多种土壤有益微生物,其主要特征有:

  (1)改善土壤养分状况有机肥料施入土壤后,经过微生物的分解转化,变成作物能够吸收利用的有效养分,提高土壤供肥能力。有机肥料中的有机酸与钙、镁、铁、铝形成稳定性很强的络合物,从而减少磷的固定和铁、铝的毒害。有机酸及其盐类对土壤酸碱度具有缓冲作用,提高土壤的缓冲能力。

  (2)改良土壤结构有机肥料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形成的腐殖质是一种有机胶体,能将土粒结合在一起,形成稳定的团粒结构,增加土壤的通气性和透水性,改善土壤的水、肥、气、热状况,有利于作物生长。

  (3)促进微生物活动有机肥料为微生物活动提供大量的能源物质,不仅可以加速有机质本身所含养分的分解、转化和释放,而且有助于土壤中原有的磷、钾等矿质养分的释放,加速土壤中生物小循环的过程,有利于土壤有效肥力的进一步提高。

  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农家肥是指农民将畜禽粪便、厩肥或农作物秸秆等混合,堆积而成的有机肥料。二者区别:一是有益微生物差异。生物有机肥含有大量的有益微生物,微生物的活动能够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抑制有害微生物的生长,促进作物生长;农家肥微生物含量较少,有益微生物和有害微生物共生。二是肥效的差异。生物有机肥发酵时间短,腐熟彻底,养分损失少,肥效相对较快;农家肥露天长时间堆积,养分(特别是氮素)损失较多。三是安全性差异。生物有机肥经过有益微生物的作用,基本消灭了畜禽粪便中原有的对作物生长有害的病虫。另外,生物有机肥经过发酵,充分腐熟后施入土壤,不会造成作物烧根、烧苗,而农家肥腐熟不彻底,用量稍大,就会出现烧根、烧苗,导致减产。

  有机农业病虫害防治的基本原则: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有机生产中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其他农药,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或其产物。应从生态系统出发,以作物为核心,综合应用各种农业的首页‘天顺娱乐平台、生物的、物理的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滋生和有利于各类自然天敌繁衍的生态环境,保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持续、稳定增产的目的。

  病虫草害控制的方法包括植物检疫、农业防治措施、物理防治措施、生物防治措施和药剂防治措施等。

  植物检疫:属于法规管理,通过法律法规禁止外来有害生物进入我国或从一个地区进入另一个地区。

  农业措施包括种子消毒、清洁田园、合理灌水、合理施肥、合理轮作和间作等措施控制病虫草害。

  物理措施:通过物理隔离和机械阻挡抑制病虫草害,主要措施包括果实套袋、防虫网等。

  生物防治措施:包括天敌的保护、繁殖和释放,重点是天敌的保护和利用,必要时可以购买商品化的天敌如赤眼蜂、捕食螨等。

  药剂控制:当上述措施无法控制病虫草害时,可以使用有机标准中附录B中的物质,使用时必须遵守国家农药使用准则。

  种植有机蔬菜,品种选择极其重要。应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应当地土壤与气候环境生长,并具有抗病、抗逆性强,高产、优质特性的蔬菜品种。如冬春季节保护地栽培的番茄,应选择耐低温、耐弱光性好,抗灰霉病、抗晚疫病的品种;冬春季保护地栽培的黄瓜,应选择耐低温、耐弱光性好,抗霜霉病的品种;夏秋季种植黄瓜,应选择耐高温、结瓜性强、抗病毒病品种。

  购买种子时,首先应选择有机种子,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可以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如种子包衣)的常规种子,但应制订获得有机种子的计划。应购买由蔬菜科研院所及登记注册的蔬菜种子公司培育、销售的有包装蔬菜种子,种子袋上应按照《种子法》要求,明确标有地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和地方种子检疫部门检疫合格证号,以及品种特征、栽培要点、种子质量和种子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这样可保证购买到的蔬菜种子质量有保障,种子净度高,带菌、带虫几率少,并且在整个有机蔬菜生产追溯体系中,可实现有机蔬菜品种、种子有据可查。

  在有机蔬菜生产中,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有:按有机农业生产标准要求,经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的农家肥,如堆肥、厩肥、沼肥、作物秸秆、泥肥、饼肥等;生物菌肥,如腐殖酸类肥料、根瘤菌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等;绿肥,如草木樨、紫云英、紫花苜蓿等;草木灰等;腐熟的蘑菇培养废料和蚯蚓培养基质;矿物质肥,包括钾矿粉、磷矿粉、氯化钙等物质。另外还包括通过了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专用肥和部分微生物肥料等。

  发展果园养殖是实现有机果园物质良性循环的重要途径。果园养殖多数为养鸡、养猪或养兔。养鸡一可以产粪,二可以灭害虫。鸡食量很大,喜欢啄食果园内的金龟子、吉丁虫、蝼蛄、蛴螬、地老虎及多种害虫的幼虫,是果园的“小医生”或“小卫士”。鸡粪为果园提供了优质有机肥。果园一般远离闹市,空气新鲜,格外宁静,既有背阴的条件,又有向阳的场所,适合家兔生长。家兔粪尿既是肥,又是农药。兔粪肥效较高,发酵快,速效性好;兔粪还可杀死地下害虫。发好的粪尿浸好过滤后,可叶喷,不仅补肥,还可杀灭蚜虫、蓟马、红蜘蛛等多种害虫。

  果园养殖应遵循的原则:一是要选择好畜种,果园养殖要选择一些易管理、适应性强的品种,如乡村土鸡等。二是要抓好防疫,由于果园内的飞鸟、老鼠等可以将一些病的病原体传播给畜禽,所以要加强畜禽免疫防病。三是果园内种草要因地而宜,果树间隔大、树体小的、可适当种植一些不妨碍果树生长的饲草;果树间隔小、树体大的,一般不可种植饲草。四是注意控制数量,科学放养。

  有机养殖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的原理,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要求,饲喂有机饲料并限制使用常规兽药、抗生素、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关注动物福利健康,满足动物自然行为和生活条件的一种畜禽生产方式。

  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在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具体要求有:允许使用氧化镁、绿砂等天然矿物和微量元素;添加的维生素应来自发芽的粮食、鱼肝油、酿酒用酵母或其他天然物质;禁止使用以下产品:(a)化学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包括用于促进生长的抗生素、激素和微量元素);(b)化学合成的开胃剂;(c)防腐剂(作为加工助剂时例外);(d)化学合成的色素;(e)非蛋白氮(如尿素);(f)化学提纯的氨基酸;(g)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

  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目录是有动态变化的,农业部的这份目录包括的产品很多,但并不是目录中的所有产品都可以在有机养殖中使用的,如果某些物质与国家标准的规定有冲突,则不应使用这些物质。有机养殖场在使用饲料添加剂之前必须认真对照目录,同时对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只有两者都符合后才能使用。

  国家标准规定可以使用天然的矿物、天然的微量元素和天然来源的维生素作为有机饲料添加剂,但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上述物质。

  有机畜禽饲养所允许使用的消毒剂有:软皂,水和蒸汽,石灰水,生石灰,次氯酸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过氧化氢,天然植物香精,柠檬酸,过乙酸,蚁酸,乳酸,草酸,乙酸,酒精。

  在装卸、运输、待宰和屠宰期间应给畜禽提供适当的条件,例如:①避免畜禽通过视觉、听觉和嗅觉接触到正在屠宰或已死亡的动物;②保持现存的群体联系,避免混合不同群体或性别的畜禽;③提供缓解应激的休息时间;④确保运输方式和操作设备的质量和适合性;运输工具应适合所运输的畜禽;⑤运输途中应避免饥渴,如有需要,应给畜禽喂食、喂水;⑥考虑并尽量满足畜禽的个别需要;⑦提供合适的温度和相对湿度;⑧装载和卸载时对畜禽的应激应最小。

  ①禁止采取使畜禽无法接触土地的笼养等饲养方式和完全圈养、舍饲、拴养等限制畜禽自然行为的饲养方式。

  ②禁止对群居性畜禽实行单栏饲养,但患病的畜禽、成年雄性家畜及妊娠后期的家畜例外。

  ②非采蜜季节,应为蜜蜂提供充足的经有机认证的最好是产自同一生产单元的食物。

  ③蜜蜂在得不到有机食物面临饥饿困境的情况下,允许人工饲喂常规糖浆或糖蜜。在无法获得有机糖浆或糖蜜的情况下,经认证机构许可可以饲喂常规糖浆或糖蜜。

  ④人工饲喂只能在最后一次蜂蜜收获季节结束后到下一次流蜜期开始前15天之间进行。

  ①周围不得有粉尘(如煤厂、水泥厂等)、有害气体(如化工厂等)、放射性物质(如核电站等)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②附近不得有垃圾堆、粪场、露天厕所和医院;③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如垃圾填埋场等);④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

  根据国家标准GB/T19630—2005的规定,有机食品加工厂应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该规范针对生产车间地面、屋顶、墙壁、门窗、通道、通风、采光、照明、防鼠、防蚊蝇、防尘设施、洗手、消毒设施、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方面均作了具体的要求。如生产车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铺砌,应有适当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不积水;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其四壁和地面交界面要呈漫弯形,防止污垢积存,并便于清洗;位于工作台、食品和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等。

  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土地所有证或承包合同书复印件;③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④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图,地理位置图,基地地块图、加工厂平面图等;⑤有机生产和加工管理手册及程序;⑥有机生产和加工技术规程;⑦产地环境(大气、土壤和水)监测报告;⑧其他需要的材料。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①获证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②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③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发生变更的;④产品种类与证书不相符的;⑤未按规定加施或者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对于撤销的证书,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予以收回。

  中国有机食品出口到国际市场要满足进口国的关于有机食品的相关要求并获得相关认证。

  有机产品欲进入这些消费国(地区)的市场需要满足这三个市场所在国(地区)的标准和要求。

  美国的有机标准是“NOP”即国家有机标准,欧盟的标准是EEC2092/91有机农业法规,日本的标准则是有机JAS-日本有机农业标准。各国和各地区的标准和要求大多数是相同的,但由于利益和要求不同,因此目前还存在着多重检查和认证的情况。在目前情况下,一种有机产品如果既要在国内市场销售,又希望进入国际市场,则一般情况下需要同时申请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NOP、EEC或JAS)的认证。如果产品只是供出口,则只需获得相应进口国(地区)相关标准的认证。

  如果有机生产基地周边没有可能对生产基地产生水,土壤、大气污染的工矿企业、不靠近交通要道、没有生活垃圾场,基地的土壤,灌溉用水和大气经过环保部门检测后,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则可以进行有机生产。

  有机种植过程中应使用有机种子和种苗。但是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和种苗时,可以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和种苗。

  在购买种子的时候,要查看种子包装袋,种子实物等进行判断。当拿到种子的时候,首先确认种子是有机的吗?如果是,则查看是否有有机证书,如果有,则是有机种子,可以使用。如果不是,种子是转基因的吗?如果是,则不能使用。如果不是,种子经过了禁用物质出来吗?如果是,则不能使用。如果不是,则该种子既不是转基因的,也没有经过禁用物质处理,则可以使用。

  有机种植过程中禁止使用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种子和种苗,有机农场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

  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以改造这种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达到人类的要求,如在棉花中导入抗虫基因使得棉花有抗虫性,该棉花就成为了转基因棉花品种。

  转基因作物至少有如下一些重要的安全问题还没有得到确认,在有机农业中是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

  (1)毒性问题。一些研究学者认为,对于基因的人工提炼和添加,可能在达到某些人们想达到的效果的同时,也增加和积聚了食物中原有的微量毒素。

  (2)过敏反应问题。对于一种食物过敏的人有时还会对一种以前他们不过敏的食物产生过敏,比如:科学家将玉米的某一段基因加入到核桃、小麦和贝类动物的基因中,蛋白质也随基因加了进去,那么,以前吃玉米过敏的人就可能对这些核桃、小麦和贝类食品过敏。

  (3)营养问题。科学家们认为外来基因会以一种人们目前还不甚了解的方式破坏食物中的营养成分。

  (4)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当科学家把一个外来基因加入到植物或细菌中去,这个基因会与别的基因连接在一起。人们在服用了这种改良食物后,食物会在人体内将抗药性基因传给致病的细菌,使人体产生抗药性。

  (5)对环境的威胁。在许多基因改良品种中包含有从杆菌中提取出来的细菌基因,这种基因会产生一种对昆虫和害虫有毒的蛋白质。在一次实验室研究中,一种蝴蝶的幼虫在吃了含杆菌基因的马利筋属植物的花粉之后,产生了死亡或不正常发育的现象,这引起了生态学家们的另一种担心,那些不在改良范围之内的其它物种有可能成为改良物种的受害者。

  另外,生物学家们担心为了培养一些更具优良特性,比如说具有更强的抗病虫害能力和抗旱能力等,而对农作物进行的改良,其特性很可能会通过花粉等媒介传播给野生物种。

  (2)施用农场外的肥料如作物秸秆,畜禽粪肥,蘑菇培养废料,草木灰,菜籽饼,以及由这些物质堆制的堆肥,沤肥,沼肥等,矿物肥,微肥等;

  由于动物肥料含有许多病原菌,虫卵等有害物质,堆沤过程中,有机物分解,才能为作物吸收,同时在堆沤时产生热量,杀死病原菌和虫卵,同时发酵好的肥料再施用到土壤中可以防止烧根。

  可以,但是属于限制使用,需要考虑优先使用其他的肥料如绿肥,动物肥料等。必须使用时,应当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施用时不得与作物的可食用部分接触。在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作物上是禁止施用的。

  12. 有机生产基地使用购买的肥料时,只要肥料包装物上有有机字样,就可以使用?

  不可以。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要有有机证书或者获得认证机构许可,方可使用。

  有机种植过程中禁止使用化肥。可以使用动物粪肥、堆肥,厩肥,沼液沼渣,矿物肥、微生物肥料等和获得认证的商品有机肥。

  1)有机肥是长效肥,有机肥中的养分可以持续地融入土壤中被作物吸收,有利于活化土壤和持续提高土壤肥力,而化肥则是直接为作物吸收且易使土壤板结,肥效只有几天时间;

  3)施用有机肥的土壤对于各种养分的供应具有持续性,生产出来的产品能更好地保存产品固有的品质,品质更好。长期施用化肥的土壤容易出现某些养分缺乏,生产出来的产品缺乏产品的固有品质。

  4)施用有机肥的土壤,土壤中生物品种丰富,各种有益和有害的生物处于相对平衡的水平,不易对作物造成危害。施用化肥的土壤容易板结,有害生物容易危害作物健康。

  15. 有机农业中不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可以采用哪些方式来防治病虫草害?

  (5)利用杀虫灯、色彩,性诱剂诱杀害虫,人工和器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

  (6)购买具有杀虫特性的生物制剂和植物制剂如Bt, 印楝素,除虫菊等,以及矿物产品如硫磺,石灰等;

  有机磷农药中的有机是化学意义上的有机,属于化学农药,不是有机农业中的有机,不能在有机农业生产中使用。

  (1)购买Bt时要对厂家明确提出严禁含有任何化学成分,最好能有厂家的不含化学成分的保证书并注意查看产品的有效期;

  (2)首次使用时,Bt的用量宜保持在推荐施用量的最低水平,从春天到秋天,视虫情用量逐渐加大;

  (3)要在没有太阳的时候或太阳光较弱的时候喷洒,即早上或傍晚的时候效果更佳;

  (4)要针对危害的主要部位喷洒,如危害叶片正面则主要喷洒正面,如叶片正反面都有危害则两面都要喷洒,一直要喷洒到叶片滴水为止;

  (6)如果虫害减少明显,隔一周后再喷洒一次,然后再视情况看是否需要喷洒,如果虫害没有多大变化,则3天后再喷洒一次,浓度可适当增大些;

  对于生长在作物中与作物在养分供应,光照,水分和生长空间有竞争关系的杂草,以及影响农事耕作的杂草,可以去除以便作物能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和获得更好的产量和品质。去除靠近有机地块的杂草,可减少杂草蔓延和杂草种子的侵入。对生长在对作物影响不大的地方的杂草,可以通过管理,使之对有机生产有利,如作为天敌的栖息地,天敌的食物来源以及天敌的越冬场所,还可以作为地表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止土壤侵蚀。

  可以。但是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必须进行充分清洗,去除污染物残留以防污染有机作物和地块。

  不可以。凡是有机基地中的任何作物,包括用于轮作的作物,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按照有机方式进行管理。

  22. 有机种植水稻田在常规水稻田的下方,是否可以使用流经常规水稻田的水?

  不可以。有机水稻田与常规水稻田的排灌系统应有有效的隔离,以保证常规水稻田的水不进入有机水稻田中。

  可以使用保护地栽培如温室,大棚,拱棚等,也可以使用地膜覆盖。进行保护栽培使用的地膜等薄膜,可以使用聚乙烯,聚丙烯等,不能使用含氯的产品如聚氯乙烯,且薄膜在使用完后要从土壤中清除。

  (4)产品收获后,要清洁田园,将作物病残体和附着的虫卵清理出基地外销毁或者深埋,以减少病原基数和虫口基数。

  禁止焚烧处理。可以充分利用作物秸秆作为肥料,如粉碎后混入土壤作为肥料,或者过腹还田。

  其实常规农业中也要进行轮作,只是在有机农业中更强调要进行合理的轮作。轮作可以均衡使用土壤养分,减轻病虫草害,丰富土壤微生物促进土壤活性。轮作主要有水旱轮作如水稻与蔬菜的轮作,深根作物与浅根作物轮作如萝卜与,不同科目的品种轮作如白菜(十字花科)与西红柿(茄科)轮作等。

  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当设置缓冲带。建立的缓冲带是为了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邻近地块的污染。如防止在邻近常规地块喷洒的禁用物质漂移到有机地块,防止邻近地块受到污染的水流入有机地块。

  树林,道路,沟渠,山丘,荒滩,一小片不施用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的耕地,围墙、绿化带、天敌的栖息地等,只要能有效防止来自常规地块禁用物质的污染,都可以作为缓冲带。

  如果在缓冲带上也种植了作物,这些作物也必须按照有机方式管理,并且从缓冲带上收获的产品只能作为常规产品处理,不能作为有机产品。

  在有机种植基地中有目的地在一些区域保留部分杂草,或者种植花草绿化带,为天敌提供栖息地和越冬场所。

  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有机管理系统的建立,土壤肥力的维护,农场生态环境的建设等,都需要一个过渡的时期,才能从常规生产转换为有机生产,这些工作需要在转换期中完成。

  35. 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是否不用转换?

  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转换期内也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从转换开始,就要严格按照有机农业生产的要求进行有机生产。

  农场可以进行平行生产。如果农场存在平行生产,有机作物品种在生产,收获,储藏和运输等各环节中要进行标识以便于明确与常规产品分开和防止混淆,有机作物要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

  为了防止来自常规农田喷洒农业的漂移污染,和防止来自常规地块的水源污染。食用菌栽培区与常规农田之间必须要设置大于30m的缓冲带以有效防止污染。

  应尽可能采用经认证的有机菌种。如果没有有机菌种,可以使用不含转基因成分的常规菌种。

  土壤必须要经过转换,只要通过转换后,在土壤上生长的食用菌才能被认证为有机。

  41. 食用菌场地在没有进行食用菌栽培的时期,场地是否可以使用化学农药进行消毒?

  在没有进行食用菌栽培的时期,不能使用化学农药进行消毒,但是允许使用低浓度氯溶液或者石灰水对培养场地进行淋洗消毒。

  为了保证野生采集产品不受到外来物质的污染,特别是附近农田化学药剂的污染和工矿企业的废物排放的污染,野生植物采集区要有足够的缓冲带来防止这些污染。

  (1)当地政府部门开具的可以采集的最大数量,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会评估和调查可以采集的数量情况,可以作为野生采集数量的依据;

  (2)当地行业部门提供的通常全年采集的大致数量,由于是行业依据,可以供参考;

  (4)由于有可持续采集和目标产品分布的不均匀性,每年不可能全部采集到,且还要保留部分作为繁衍,其他动物食用,质量差的不采集等因素,评估可以采集的数量;

  (5)采集人员数量,一个采集人员在采集季节能采集到多少数量,当地能有多少采集人员参与采集,他们是否能完成这么相应的采集数量

  (6)其他公司在采集区进行采集活动,他们每年采集多少数量,也会对你们的采集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到采集数量。

  可以。但是在运输有机产品前,车辆必须要清洗干净,以防遗留的常规产品混合到有机产品中从而造成污染,并在运输车辆上张贴专门的有机标志或标识来与常规产品相区别。

  可以。但是在消毒前,必须将有机产品转移出去,储藏在另外的地方。使用了禁用物质消毒后,必须要放置至少7天,才可存放有机产品。

  可以。但是应在仓库中划出特定的有机储西藏域来储藏有机产品,并将有机储西藏标识为有机,常规储西藏标识为常规来加以区别。

  各个国家对于有机加工食品的标签定义及成分要求有差别,下面就我国、欧盟、美国及日本进行举例说明: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方可在产品前标识“有机”;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方可在产品前标识“有机转换”;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的比例;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有机配料为转换期产品的,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转换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转换配料的比例。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配料表中将某种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标识为“有机”,并应注明有机配料的比例。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有机配料为转换期产品的,只能在产品配料表中将某种获得认证的配料标识为“有机转换”,并注明有机转换配料的比例。

  100%有机:产品包含(重量或液体提及,不包括水和盐)100%有机生产的农产品原料。

  有机:产品包含(重量或液体提及,不包括水和盐)不少于95%有机生产的农产品原料。

  有机制造:产品必须包含(重量或液体提及,不包括水和盐)至少70%有机生产原料。

  有机:原料中农产品(有机农产品除外)、畜产品(有机畜产品除外)、海产品、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除外)所占成分比例不能超过5%(水、食盐及加工助剂除外)

  有机食品企业选址应选在地势高澡、水源丰富、水质良好、便于绿化、交通便利的地方,并严格考虑周围环境对加工厂和加工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周围不得有粉尘(水泥厂、煤场)、有害气体(化工厂)、放射源(核电站)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不得有有害生物孳生从续航所,如整体环境脏乱造成老鼠、蟑螂、蚊、蝇等有害生物的泛滥。

  一般情况下,加工厂选址应离重工业区。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为了减少污染,厂址还应根据常年主导风向选址污染源的上风向。

  应采用环境友好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加工过程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要实现最小化。有机食品加工厂排放的废弃物、废水等必须达到环保标准。

  (1)有机食品配料应来源于有机农业,除非某种成分的有机形式无法在市场上获得,且非有机农业配料的使用应经过认证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2)严格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仅在技术必需或特殊营养目的情况下,才允许食品添加剂按照最小量使用。如某物质如果不添加的话,产品就无法正常生产和保存,且不能找到符合标准要求的替代物;如某营养素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或添加的。

  既然可以得到有机配料,就不应该再使用非有机的同一配料,这是保证产品有机完整性的要求。例如,制造某种豆制品需要100吨大豆原料,结果只能买到96吨有机大豆,于是,加工厂就用了4吨转换期大豆或常规大豆,这样做是违反有机食品要求的。

  在许多消费者对基因产品安全性存有疑虑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有机认证机构都把基因工程技术及其产物排除在有机认证的范畴之外。因此,有机食品加工企业如欲在加工中使用未被列入相应标准允许或限制使用物质清单中的物质,必须首先征得认证机构的认可,并提供相关的说明和证明材料,特别要证明不与基因工程技术或其产物有关联。尤其是从事来料加工的有机加工企业,一定要在看到原料的有机认证证书及非转基因证明后,才可接收原料。

  除原料外,最容易存在转基因问题的是加工中使用的微生物制剂,如添加的酶、曲等。现在,在这类产品的生产中,使用生物技术相当普及,因为要特别慎重。

  是指其本身不作为食品成分使用,仅在加工、配置和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和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其使用虽然无意,但从技术上不可避免地导致它或他的衍生物在终产品中的残留,这些残留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且不对终产品产生任何技术影响。

  比如某工厂对有机绿茶提取物进行分离得到有机茶多酚的过程中,由于分离技术的需要,使用树脂作为柱分离介质,其中树脂就是一种加工助剂。

  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使用首先应遵守各国添加剂使用要求,在品种选择中应符合各国有机标准允许和禁止使用物质清单要求。如根据中国有机标准,允许使用GB/T19630.2附录A中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根据欧盟标准,允许使用附则Ⅷ中的物质;根据美国有机农业标准,应满足国家允许和禁止使用物质清单要求。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合成添加剂或助剂,但标准清单中列出允许使用的除外。

  各国有机标准的允许及禁止使用物质清单不尽相同,在加工时可以参考具体的清单。

  (1)应建立有机产品接收程序,有机原料接收前,要关注原料产品的有机证书、标签、包装等信息,必要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如贸易证书、检查报告和认证决定等);

  (2)可以同时采集有机产品和非有机产品,但是必需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有机产品被非有机产品替换或发生混合。

  (3)必需保存好接收记录,如原料来源、接收日期、运输路线、原料批号等,保证原料的可追溯。

  有机食品加工应最大限度保留食品的自然属性及营养,避免食品在加工中受到二次污染。

  (1)加工方法应该以机械、物理和生物过程为主,以下加工方法一般是允许的:机械和物理、生物、熏蒸、提取、沉淀、过滤。

  (2)提取只能使用水、乙醇、植物油和动物油、醋、二氧化碳、氨和羧酸。这些材料的使用应该是食品质量级。

  8. 加工单元同时进行有机和常规产品的加工,应采用哪些措施来避免常规产品及其他未批准物质的污染?

  (1)从空间上隔离:如有机和常规产品在不同的车间或不同的生产线)从时间上隔离:如同一套设备既生产有机产品又生产常规产品,但有机生产安排在4月份,而常规生产则安排在5月份,前提是常规生产结束后有机生产开始前应对设备进行充分的清洗。

  (3)冲顶加工:在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加工结束、有机产品加工开始前,先用少量有机原料进行交给你将残存在设备里的前期加工物质清理出去,即冲顶加工。冲顶加工所用的有机产品的量,要根据生产设备和工艺来决定。冲顶加工的产品不能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冲顶加工应保留记录。

  应该采用有效的生产措施避免虫害,并制定虫害可控制和防治的计划,尽量减少采用物质来控制虫害,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为了控制病虫害,下列措施可按照先后顺序予以使用:

  (1)破坏、消除有害生物的生存条件,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如定期打扫、清理车间内外卫生;对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环境因素进行控制,防治有害生物的繁殖;

  (3)采用相应有机产品标准允许使用的杀虫剂、杀鼠剂。如中国有机标准(GB/T 19630),允许使用维生素D为基本有效成分的杀鼠剂,在加工或储藏场所遭受有害生物严重侵袭的情况下,提倡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美国有机农业标准应满足国家国家允许和禁止使用物质清单要求;日本有机农业标准允许使用标准附表2中所列出的药品。

  c. 有机产品应单独存放。如果不得不与常规产品共同存放,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采取必要的包装、标签等措施确保有机产品不与非认证产品混放。

  c.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的有机认证标志及有机说明不得被沾污或损毁。

  d. 运输和装卸过程应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单据,以保证认证机构或主管部门能够获得这些文件。

  指企业或合作社内部建立的、为保证产品质量或质量目标所必需的、系统的质量活动。它根据企业或合作社的特点选用若干体系要素加以组合,加强从设计研发、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并加以制度化、标准化,成为企业内部质量工作的要求和活动程序。

  有机产品的生产过程包括种植栽培管理、采收、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及销售多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同一标准,不同的人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执行程度也会有所不同。如果不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就会造成因人员素质差异而无法保证产品质量最大程度的均一性和稳定性,甚至产生不合格的产品。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对于确保有机农产品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获得认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有机蔬菜生产体系有效实施的基本保证,主要包括文件和人员两方面的要求。

  根据质量管理的理念,制定并实施有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包括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质量手册,说明企业内部整体的管理方式,如管理方针、组织机构、内部审核等;第二个层次是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比如“××作物的有机生产规程”,是指导企业进行有机生产的内部标准;第三个层次是记录,即所有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记录,比如有机肥的购买单据等。文件没有统一规定的格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编制实施。我们的检查员将在现场核实文件内容是否与实际生产活动一致。

  以中国有机标准为例,生产/加工基地应配备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的管理者并具备以下条件: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了解GB/T 19630.1~19630.4的要求;具备5年以上农业生产和(或)加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熟悉本单位的有机生产、加工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基地应建立内部检查制度,保证操作符合有机标准要求。应委派内部检查员,该岗位人员应具备: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相对独立于被检查对象;熟悉并掌握GB/T 19630.1~19630.4的要求;具备具备3年以上农业生产和(或)加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熟悉本单位的有机生产、加工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过程。

  (1)内部检查:由于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频率低(一般为一年一次),所以不能完全满足有机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所以企业必须通过内部检查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内部的不断自我监督与改进,保证产品质量的持续符合性。

  (2)追踪体系:有效的追踪体系,可以保证产品从“土地”到“餐桌”全过程的追溯性,也能够有力保证消费者和生产商共同的利益。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完善的记录(如地块图、农事活动记录、加工记录、出入库记录、仓储记录、销售记录)和可追踪的生产批号系统来实现。

  (3)持续改进:生产者可以通过内部检查、认证机构的外部监督以及消费者的建议及其他可能的渠道获得信息,发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和有机生产加工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1)熟悉标准,了解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和禁止使用的物质以及技术方面的要求。

  (2)管理者、基地负责人和内部检查员应参加有机培训,以便系统了解有机生产的技术要求和相关知识;

  (3)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或经营,并自有机生产正式开始之日起与认证机构签订遵守有机农作条例的协议,记录有机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

  (4)内部检查员应该每年对所有的有机地块、农户、设施或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内部检查记录,包括操作中的不符合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申请者在接受认证机构的检查之前,要积极配合认证机构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并在设施、人员等方面做好准备。

  (3)机构起草一份认证费用预算, 由项目经理负责确认, 并初步确定检查时间和执行审查的检查员;

  (4)机构将费用预算发给申请者,由申请者签字确认费用预算并签定检查合同;

  (5)申请者与机构签订合同,保证遵守相应标准的要求, 允许检查员检查标准中要求检查的有关设施和地点、最新的文件和记录等相关材料、访问相关人员;

  (8)检查员将编写完成的检查报告和申请者提供的检查资料以及相关文件材料提交机构,机构将相关认证材料提交项目经理审核;

  (9)认证人员根据检查报告、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对项目进行认证评审并签发认证决定;

  (10)机构将检查报告和认证决定发送申请者确认,申请者按照认证决定的要求进行改进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文件,如有疑问提出申诉要求;

  (11)收到申请者的反馈意见后,机构将给符合标准的项目颁发有机(或转换期)生产证书、加工证书和贸易证书;

  目前国际上的主流标准是欧盟、美国、日本标准,这些国家也是主流的有机产品消费国。您的标准的选择取决于产品的目标市场,如果目标市场是欧盟国家,您需要做欧盟标准的认证,以次类推。有些国家没有自己国家的有机标准,这个时候,标准的选取取决于您客户的需要,您可以跟客户沟通来确定要申请什么标准。

  (1)机构的资质,只有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才可以颁发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机构的资质可以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3)可以提供的服务,如果您的产品目的市场国比较多,您应该尽可能选取资质比较全(如同时具备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标准认证资格)的机构来进行检查认证。

  5. 如果是第一次申请认证,且经认证机构现场验证各项操作符合要求,当年是否可以获得证书?

  对于生产类(包括种植、采集、养殖、养蜂等)有机认证,申请者特别要重视有机转换期要求。以欧盟标准为例,一年生作物在播种前至少需要两年的转换期,而多年生作物(牧草除外)在第一次收获有机产品之前至少需要三年的转换期。如果您希望产品获得有机认证,必须确保在转换期内的生产符合有机标准要求并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中采集项目,如果能够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采集区域近三年没有经过禁用物质处理的证明即可。

  对于加工类和贸易类的项目,没有转换的要求。加工类项目的检查须安排在有加工操作的时候进行。

  根据最新统计,全球有机基地认证面积达到3230万公顷,其中面积最大的国家是澳大利亚,他们的有机种植面积达到1200万公顷;位于第二位的国家是阿根廷(278万公顷);巴西、美国、中国分别居于第三、四、五位。目前中国的有机认证面积是155万公顷。

  全球有机年消费量是460亿美元,其中欧盟和北美是两大主要消费地。欧盟成员国每年在有机产品上的消费额达到250亿美元;北美地区(主要是美国、加拿大)对有机产品的年消费量达到200亿美元。在亚洲地区,有机产品的主要消费市场是日本,它对有机产品的年消费额可以达到7-8亿美元。

  我国出口的有机产品主要有三大消费市场,分别是日本、美国、欧盟,各个市场有自己的特点:

  (1)日本市场对产品的要求非常严格,包括产品的色泽、口感、尺寸大小、产品包装状况。日本客户给出的价格最高,所以尽管他们的要求苛刻,我们中国企业还是非常愿意把产品销往日本;

  (2)美国市场对产品的规格要求不严格,只要品质没有问题,对于产品的尺寸等没有苛刻的要求;但是美国客户给出的价格偏低。由于美国市场巨大,所以很多美国客户给出的订单数量远远大约日本客户的订单数量。

  (3)欧盟市场的特点介于美国和日本之间:对品质的要求、给出的价格都介于美国市场和日本市场之间。由于欧盟成员国比较多,所以我们中国企业获得欧盟有机标准的认证后,在欧盟的所有成员国都可以畅通无阻。

  由于各个国家都设立了自己的有机标准,尽管具体内容基本一致,但是现在几个主要的有机标准(包括欧盟、美国、日本)都没有达成互认,所以如果生产者要把产品销往国外,一定要确定好目的国,然后再选择相应的标准进行认证。比如,企业生产的金银花要销往欧盟,那就必须按照欧盟的有机标准进行认证;如果销往美国,就要按照美国有机标准进行认证;如果同时销往欧盟、美国,那就要按照这两个地区的有机标准同时认证。单纯的认证了美国标准就不能销往欧盟市场。所以,生产企业要确定最终目标市场,然后根据市场来选择相应的有机标准。

  鉴于有机产品的价格高、数量少,所以我国有机产品的主要消费市场集中在北京、上海、香港等一线城市。销售渠道比较灵活,主要的几种方式是:

  (1)大型超市:沃尔玛、家乐福、华联、华堂等大型超市都设有有机产品专柜。有机产品进入超市销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

  (2)专营店:在各个社区、商业区周边设立专营店,通过专营店的形式把有机产品销售给白领阶层;

  (3)网络直销、配送:年轻的白领层钟情于这种销售方式。通过在网络上下订单,配送人员就会把有机产品按照指定的时间,送到指定的地点。

  好的产品要有好的宣传方式,才能实现好的利益。如何才能把自己的产品与最终的客户进行直接的对接呢?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实现:

  (1)选择国际上知名的认证机构来进行有机认证:具备了这样的有机证书,才能与国外客户交谈有机产品贸易。

  (3)参加有机专业研讨会和有机知识培训班,通过研讨会把产品介绍出去的同时,结识有机贸易商。

  (4)严把产品质量关,每年及时的进行有机复审认证,使产品的有机证书持续有效。

  国际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管理体系主要分三个层次:一是联合国层次,二是国际性非政府组织,三是国家层次。

  联合国层次的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标准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是《食品法典》的一部分,目前尚属于建议性标准,我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也参与了标准的制定。《食品法典》作为联合国协调各个成员国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的跨国性标准,一旦成为强制性标准,就可以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仲裁国际食品生产和贸易纠纷的依据。《食品法典》的标准结构、体系和内容等基本上参考了欧盟有机农业标准以及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会的《基本标准》。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会的基本标准属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有机农业标准,尽管它属于非政府组织标准,但其影响却非常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会成了于1972年,到目前已经有110多个国家700多个会员组成。它的优势在于联合了国际上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加工和研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其制定的标准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因此许多国家在制定有机农业标准时参考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会的基本标准,甚至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制定标准时也专门邀请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会参与制定。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会的基本标准是目前有机食品生产和工艺最具影响力的方法。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会的基本标准是一个总的原则,这个标准时认证机构的最低要求。

  国家层次的有机农业标准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其中目前已经制定完毕且生效的是欧盟的有机农业条例及其修改条款,欧盟标准适用于其15个成员国的所有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也就是说,所有进口到欧盟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应该符合欧盟的有机农业标准。

  以欧盟标准为范本,美国和日本也加紧了标准的制定。1990年,美国颁发了《有机农业生产法案》,并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由美国农业部市场司归口领导。

  日本于2000年4月推出了有机农业标准,就大部分内容与欧盟标准是类似的。该标准于2001年4月正式执行。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于2005年1月19日发布,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由四部分构成:生产、加工、标识与销售和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始终是一类全新的概念,多数人根本没有听到过有机食品,即使听说过,也往往将其与绿色食品相混为一谈。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和对安全食品需求的不断增长,近2-3年来的情况则大不相同了,不少人不但已经听说过,而且在一些大中城市也开始有有机食品销售了。尽管如此,国内大多数人对什么是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发展有机食品有何意义,国际国内的发展情况怎样等等问题还是不怎么清楚,本讲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我国目前在推广的安全食品有三种: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前两种食品是为了适应我国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基本需求而发展起来的,而且是我国特有的。有机食品则是一种由发达国家首先兴起,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的,到目前为止要求最为严格的安全健康食品。

  有机农业是指在植物和动物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使用离子辐射技术,也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其产物,而是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发展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有机食品是指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野生生态系统,根据有机认证标准生产、加工,而且获得了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可食用农产品、野生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有机食品需要满足5个基本要求:1)原料必须来自已经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是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2)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标准;3)必须有完善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核体系,并有完整的记录档案;4)其生产过程不应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而应有利于环境与生态的持续发展;5)必须获得独立的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有机产品是指包括有机食品在内的所有以有机方式生产,符合相关的有机标准的产品。目前世界上比较普遍的有机产品有:有机食品、有机纺织品、有机化妆品、有机木制品、有机花卉、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等,甚至还有集有机食品、有机纺织品、有机木制品和有机化妆品以及优良的生态环境于一体的有机旅馆。

  有机农业于20世纪20年代发源于德国和瑞士,这在当时是对应刚刚起步的石油农业而产生的一种生态和环境保护理念,而不是一种实际的行动。20世纪40-50年代是发达国家石油农业高速发展的年代,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日趋严重,因此就有一部分先驱者开始了有机农业的实践。世界上最早的有机农场是由美国的罗代尔(RODALE)先生于20世纪40年代建立的“罗代尔农场”。随着现代石油农业对环境、生态和人类健康影响的日益加剧,发达国家纷纷于20世纪60和70年代自发建立有机农场,有机食品市场也初步形成。1972年,全球性非政府组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在欧洲成立的,它的成立是有机农业运动发展的里程碑。现在,IFOAM已经成为全世界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界公认的联络与协调中心,拥有分布在全世界100个国家的730个会员机构。

  随着发达国家对有机食品进口需求的急剧增加,不少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入有机食品生产和出口的行列。据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ITC)统计,到2002年,全世界不同程度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国家已经多达130多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各有约30个国家,其余为欧洲、北美和澳洲国家。进入21世纪后,随着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他们的国内有机食品市场也开始呈现明显的增长势头。

  现在,每年2月都要在德国的纽伦堡举办“世界有机博览会”(BIO-FACH),参会的机构一年比一年多,参展的有机产品有上千种,其中绝大多数是有机食品。IFOAM每3年召开一次全球会员大会,来自有机行业各领域的千余名代表会聚一堂,共同商讨有机事业的各项重大议题,交流经验,协调发展。各大洲的有机贸易博览会也定期在各地举办。可以说有机食品事业已经走上了一条正规的持续发展道路。

  推动有机食品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1)消费者的健康和环保意识日益加强,对食品健康、安全和营养问题非常关注(2)国际市场对有机食品的需求;(3)中国加入WTO给中国有机产品的出口提供了机遇(4)食品安全事故(丑闻)的接连发生;(5)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6)超市销售网络的快速发展;(7)政府的优惠鼓励政策;(8)有机产品标识方面的规定增加了有机产品的可信度。此外,还有一些由于各地不同背景和条件而产生的推动因素。

  截至2002年底,全球有机耕地面积已超过2100万hm2。世界上部分国家的有机农业土地生产面积见表1。表中数据包括了有机畜牧业的面积(特别是澳大利亚等畜牧业大国,其有机农业面积的主要组成是有机畜牧业)。表中中国的有机生产土地面积包括了一部分野生有机产品采集面积,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约为150-200万亩(10-13万公顷)。

  序号 国家 面积(公顷ha) 序号 国家 面积(公顷ha)序号 国家 面积(公顷ha)

  表2是世界部分国家2000年到2002年有机农业生产面积的变化情况,表中选择的15个国家中既有发达国家,又有发展中国家,既有有机农业发展最早的国家,也有起步较晚的国家,因此比较具有代表性,得出的平均增长速率也可以较真实地反映出全球有机农业发展的总体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欧盟国家中,除英国的发展速度特别高外,德国、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发展速度都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北欧的丹麦、瑞典的年增长率都已在10%以下,芬兰则已经几乎是零增长了。而世界上有机食品占本国食品总量比例最高的国家奥地利的有机农业面积则已经呈现出负增长。有机农业大国美国的有机农业面积近两年增长缓慢,主要是受到转基因问题的困扰。澳大利亚的有机农业面积占了全球总面积的近二分之一,但大部分是有机牧场,经过这些年的大发展,又加上近期的严重干旱,从2003年起,澳大利亚的增长速度也明显减缓。阿根廷也有类似情况,且其增长速度已经降到低谷。本来基数较低的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增长率如此高,估计是与邻国美国的需求相关联的。以捷克为代表的东欧国家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相似,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估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会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

  国 家 面积(hm2)2000年 面积(hm2)2002年 2年增长率(%) 年均增长率(%)

  我们认为,15%的全球年平均增长速率比较恰当地反映出世界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事业在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后,目前正在逐渐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据此预测,今后几年全球有机农业的平均发展速度,估计也应该在15%左右,甚至还可能会略低于此值。当然,各国情况不同,发展速度的差异也将会继续保持下去。发达国家有机农业发展速度的减缓与对有机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预示着他们将要从其他国家进口更多的有机产品,这无疑给中国有机农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机。

  北美国家是世界有机豆类、谷物以及有机水果、蔬菜和乳制品的主产地。南美洲生产大量的有机橄榄油、糖、棉花、热带水果、可可、 利澳手机app下载,咖啡和牛肉。西欧的有机农业正在加速发展,东欧的有机农业也已有了一定规模。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为主的亚洲国家则以有机茶叶、蔬菜、大米、咖啡、香料和油料为主打产品。澳大利亚是有机牛肉的主要供应国。在非洲,许多非政府组织正在帮助当地社区发展有机农业,其中有几个非洲国家还是有机产品的出口大国。如埃及的有机棉花、水果、蔬菜和香料已经向欧洲大量出口,马达加斯加向世界有机市场提供有机香料和热带植物油,坦桑尼亚则向欧洲出口茶叶、棉花、香料和热带水果等产品。

  在美国销售的有机产品中,大田作物产品大约占一半,其他主要产品有乳制品、速冻蔬菜、有机方便食品等。有机产品市场比较兴旺的国家和地区还有荷兰、瑞士、意大利、丹麦、瑞典、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阿根廷、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等。

  发达国家的有机产品消费占全部食品市场的比重多数不超过2%。前几年,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有机市场的年增长率为30%~40%,其他欧洲国家的年增长率则为20%~30%,美国的年增长率估计接近20%。现任德国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部长的赛娜特.屈耐斯特女士提出了到2005年和2010年,德国的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的比例分别为10%和20%的目标,而奥地利现在则已经达到8%以上的水平。

  一个国家的有机食品市场的消费量并不一定等于其生产量,多数发达国家由于受国土面积和气候条件的限制,或由于生产成本的原因,其所消费的有机食品中相当一部分是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欧盟就从60多个发展中国家进口有机食品,英国每年从巴西、印度、中国、墨西哥等9个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各种有机食品达12000多吨。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反,其国内有机食品市场十分有限,产品主要供出口。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的有机食品包括:咖啡、茶、蔬菜(速冻、保鲜、脱水)、大米、果汁、果酱、蜂蜜、香料、可可、巴西坚果、香蕉(鲜、干)、大蒜、腰果、木槿花、丁香、蔗糖、芝麻、姜黄、调味料、西番莲果、芒果(干、鲜)、菠萝汁、花生、苋属植物、小豆寇、生姜、大豆、醋、葵花子和南瓜子等。阿根廷是发展中国家有机农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发展中国家向欧盟国家出口的有机食品中,阿根廷就占了70%左右。可见,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在这方面还大有发展潜力。

  当然,由于世界贸易的发展,一个国家生产的有机产品不一定只在本国消费。发达国家间的有机产品贸易也相当活跃,如美国就向欧盟和日本出口大量有机产品。表3是国际权威部门对全球有机食品市场销售额的预测。从预测可以看到,2003年全球仅欧洲、北美、日本和澳洲的有机食品市场销售额即可达到230-250亿美元,如果加上其他国家则应在250-260亿美元。而表中预测的2005年有机食品销售额则高达290-310美元,如加上其他国家,估计可达320-350亿美元。市场前景还是相当乐观的。

  国家 2003年零售额(百万美元/欧元) 占市场总额的比例(%) 年增长率(%) 2005年零售额(百万美元/欧元)

  l 其他欧洲国家包括:芬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挪威、波兰、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托维亚和立陶宛。

  中国有着数千年的传统农业基础,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我们的祖先祖祖辈辈从事农业生产几乎都不依靠农用化学品,而且积累了丰富的传统农业经验,其中包括当今人们还在大量采用的病虫草害的物理和生物防治措施。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众多研究机构、大学和地方政府的帮助和参与下,我国各地启动并组织了生态农业运动,在全国各地建立了数千个生态农业示范村和数十个生态县,还研究并推广了形式多样的生态农业建设技术,这些都为我国的有机农业发展奠定了十分坚实的基础。

  1992年,中国农业部批准组建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到2003年6月底,全国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总数达到1929家,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总数为3427个,其中 “AA级绿色食品证书”60多个。 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是比较接近的,但在标准上及管理方面有些差异,在国际上还不能作为有机食品销售。绿色食品,特别是AA级绿色食品基地的建立,为我国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9年,我国最早从事生态农业研究、实践和推广工作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生态研究室加入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成为中国第一个IFOAM成员。目前,中国的IFOAM成员已经发展到30多个。

  1990年,根据浙江省茶叶进出口公司和荷兰阿姆斯特丹茶叶贸易公司的申请,加拿大的国际有机认证检查员Joe Smillie先生受荷兰有机认证机构SKAL的委托,在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生态室科研人员的配合下,对位于浙江省和安徽省的 2个茶园和2个茶叶加工厂实施了有机认证检查。此后,浙江省临安县的裴后茶园和临安茶厂获得了荷兰SKAL的有机颁证。这是在中国大陆开展的第一次有中国专业人员参加的有机认证检查活动,也是中国大陆的农场和加工厂第一次获得有机认证。

  1994年,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农村生态研究室改组成为“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后改称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rganic Food Development Center of SEPA, 简称OFDC),这是中国成立的第一个有机认证机构。

  1995年,OFDC开始进行有机检查和认证工作。目前,OFDC已经在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22个分中心。OFDC十分积极地参加了几乎所有的IFOAM重要活动,与世界各地从事有机食品的同行们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在中德合作项目的支持下,经过4年多的不懈努力,OFDC在2002年底获得IFOAM认可,并于2003年2月14日在德国纽伦堡与IFOAM签署了国际认可协议,OFDC由此成为全球24家获得国际认可的有机认证机构之一,也是亚洲数十家有机认证机构中继泰国的ACT及日本的JONA后,第三家获得IFOAM认可的机构。OFDC获得IFOAM认可大大有助于中国有机认证与国际的接轨,有利于打破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上设置的“绿色壁垒”,打通了中国认证的有机产品走向国际市场之路。自1995年开始认证工作以来,先后通过OFDC认证的农场和加工厂已经超过500家,其认证的产品不但在国内有很好的市场,而且实现了向世界各地的出口。至今,已有多家国际有机认证机构与OFDC建立了合作互认关系。

  1999年3月,位于杭州的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茶叶研究所在原OFDC茶叶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有机茶研究与发展中心(OTRDC),专门从事有机茶园、有机茶叶加工以及有机茶专用肥的检查和认证,这是中国建立的第二家有机认证机构。通过该中心认证的茶园和茶叶加工厂已经超过100家。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2002年底成立了“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其开创阶段的工作基础是已经获得AA级绿色食品认证的几十家企业。至2003年6月底,该中心已认证了13家企业的22个产品。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最初由设在国家环保总局的“国家有机食品认证认可委员会”负责。根据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精神,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将有机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转交国家认监委。到目前为止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专职或兼职有机认证机构总共有十家。

  为了推动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国家环保总局正在着手建立一批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并制订了《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今年下半年,已有十多个基础较好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提出申报国家基地的申请。

  目前在中国开展有机认证业务的还有几家外国有机认证机构。最早的是1995年进入中国的美国有机认证机构“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该机构与OFDC合作在南京成立了OCIA中国分会。此后,法国的ECOCERT、德国的BCS、瑞士的IMO和日本的JONA和OCIA-JAPAN都相继在北京、长沙、南京和上海建立了各自的办事处,在中国境内开展了数量可观的有机认证检查和认证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SEPA)是中国第一个涉及有机食品行业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2001年6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有机认证的所有中国和外国有机认证机构和所有从事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单位和个人。从1999年开始,SEPA邀请了农业、环境、林业和水产业的多领域专家讨论和制订了“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准标准),于2001年底颁布实施。上述关于有机食品的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后,较好地规范和管理了包括有机认证机构及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者在内的中国有机食品行业,使之较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由于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正式颁布强制性的有机食品认证国家标准,因而,各个认证机构执行的认证标准也就各不相同,OFDC执行的是根据IFOAM基本标准制订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有机茶认证中心执行的是自行制定的有机茶标准,中绿华夏最初执行的则是AA级绿色食品标准。外国有机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认证工作时各自执行各国或各地区的标准,欧盟各认证机构执行的是欧盟EEC2092/91法规(标准),美国认证机构执行的是美国国家有机标准(NOP),而日本认证机构执行的则是日本有机农业标准(JAS)。尽管标准各异,但原则要求(禁止使用合成的农用化学品,禁止转基因技术及生物,转换期、缓冲带、轮作、销售量控制等等方面)是基本一致的。然而,在认证过程中执行标准上实际存在的差异已经导致认证活动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

  国家认监委正在进行国家有机认证标准的制定工作,已多次召集各方面专家对今后将要执行的国家标准进行讨论。由于OFDC在申请IFOAM国际认可过程中,根据国际专家的咨询意见并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对OFDC有机认证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其实施的新版标准已经做到了与国际接轨,因此成为国家制订全国统一标准的主要依据。2003年8月由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的,作为国家标准蓝本的“有机产品生产与加工认证规范”就是在OFDC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除了国家和各认证机构的有机认证规范和标准外,各地还已经、正在或计划制定分类产品的有机认证标准。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制定的“有机茶认证标准”以及中国水稻研究所(OFDC稻米分中心设在该所)制定的“有机稻米认证标准”目前已经成为浙江省的省级标准,并正在申报国家标准的过程中。江苏省标准局与环境保护厅合作制定的有机鸭、有机梨、有机蟹等多项省级标准也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即将发布。其他一些省市自治区也正在积极考虑制定各地的产品有机标准。

  中国政府现已开始涉及有机认证方面的国际合作事宜。阿根廷、以色列、匈牙利等国家由于与欧盟签署了协议,完全执行欧盟标准,而被列入欧盟的第三国名单,在这些国家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可以顺利地进入欧盟市场。但我国尚未就有机认证的互认问题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展开正式谈判。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境外机构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问题也做了具体的规定,这对保障我国境内的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有机生产基地分布在东部和东北部各省区。从数量和面积分析,东北三省最大;从产品加工程度和质量控制方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