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含氮、磷、钾三种养分的复混肥料占肥料总产量的比例正逐步提高。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可以满足作物生长发育的基本营养需要,从而促进植物对土壤中不同养分的吸收利用,有利于农业增产、增收,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业收成。
为保障农业春耕生产,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浙江、福建、江西、江苏、广东、广西、湖北、湖南、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四川、安徽等14个省、自治区183家企业生产的183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2%。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规定的要求,对复混肥料产品的总养分含量(包括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钾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粒度、氯离子以及含氯包装标识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1、个别产品养分含量不合格。总养分含量是复混肥料产品最主要的技术指标,含量过低会造成施入土壤后产品供氮磷钾强度不足,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在原料配比时压低各种原料的投入量,生产控制不当导致养分指标不合格。
2、个别产品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不合格。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也是复混肥料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百分率过低,无法快速满足作物对磷素养分的需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3、个别产品水分含量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对水分含量有明确的规定,复混肥料水分含量低会影响养分含量。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生产过程中烘干处理技术不过关,致使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主页.『博天下娱乐』.主页,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复混肥料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与单质化肥相比,具有主要营养元素(总氮、有效磷、氧化钾)、养分含量高、便于贮存和使用等优点。
首先,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从产品包装上查验是否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号、农业使用登记证号和执行的产品标准号(GB15063-2001)等;同时查验包装上是否有企业名称、电线;其次,了解复混肥料产品标准(GB15063-2001),有效养分只能以氮磷钾(N+P2O5+K2O)为标志,其它营养元素不能计入总养分。复混肥料的总养分≥40%为高浓度复肥,总养分30%-40%为中浓度,总养分25%-30%为低浓度。因此,了解这一常识对于选购复混肥料很有帮助。
最后,慎重选购含氯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复混肥料可简单分为氯化钾型、硫酸钾型和硝酸钾型。其中氯化钾型是应用最广泛的常规复混肥料,成本相对较低;硫酸钾型是忌氯作物使用的复混肥料,专用性强,成本适中;硝酸钾型是近年发展起来的高档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对土壤无副作用。如水稻、小麦等可选用氯化钾型复混肥料,茶叶、柑桔、部分蔬菜可选用硫酸钾型复合肥,烟草等可选用硝酸钾型复合肥。 利澳线路测速,